打工政策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在加拿大就業工作許可年限被延長為三年。而以前根據所在地區不同,工作許可的有效期只有一到兩年;
二、在加拿大就業工作領域不再限于學生所學專業,畢業后在任何領域找到工作都可以適用此項政策;
三、畢業后學生不必獲得公司的錄用就可以得到在加拿大就業工作許可,而以前學生只有在找到工作后才能申請在加拿大就業工作許可。適用此項政策的學生必須在加拿大的高等教育機構完成至少兩年制的全日制課程。 我國留學生認為,打工不必再擔驚受怕,對打收入也很滿意,重要的是可以積累工作經驗。以前留學生在加拿大一些公司打工,沒有合法的打工政策,積累的工作經驗在畢業后,正式找工作時都不會被考慮。新的留學生打工政策下,打工將可以得到打工單位的合法推薦信和業績證明,這對將來的發展很有非常大的幫助。由于留學生素質比較高,勤奮不太計較報酬,很多當地企業非常愿意雇用留學生。
加拿大移民部已經與多省簽訂了協議,都會將執行加拿大留學打工政策,協議書規定了,在校生學習期間可以合法打工,每周打工時間不得超過20個小時,放假期間則沒有任何限制。移民部還宣布,留學生如果想打工,需要申請留學生工作許可證,現遞交工作許可申請,今年夏天就可在校外打工。
只要是注冊就讀加拿大大學或畢業學生,不需任何工作證明就可在校園打工,包括在校內兼任助教或研究助理。如果你是正式學生,在以下情況你需持有工作許可證,工作是課程學習部分;工作與研究或訓練課程有關。學生畢業后留在加拿大打工,一旦學生回國度假后,學生依然可以回到加拿大繼續打工。